1.南非政府安全与健康管理机构
目前,南非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主要由三个政府部门负责:劳工部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局、矿产与能源部的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和卫生部的卫生局。其他政府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劳工部的2000年工作及预算规划,今后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领域的工作将纳入一个部门。
(1)职业安全与健康局
职业安全与健康局(Chief Directirate of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上属劳工部,下设电力和机械工程处、爆破器材和土木工程处及职业保健与卫生处。
职业健康与安全局负责执行《职业健康与安全法》。为保证工人健康和安全,在南非各省成立了职业健康与安全科。从这些科里派出职业健康与安全监察员对工作场地进行监察和调查。近几年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工作重点是:2000年职业健康与安全局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增强工作场地人员健康与安全防患的意识;赋予股东在职业健康与安全领域的权力;关注改善小型企业和非正式部门的健康与安全状况。2001年以来重点围绕制订政策和法规;人力资源开发;宣传和联络;安全监察。其战略目标是:
改善职业健康与安全局的形象;为股东和省级办公室提供支持;保证职业健康与安全局监察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保证职业健康与安全局改组成功;制订有效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和政策以整顿劳动力市场和改善职业健康与安全条件。为完成职业健康与安全局的战略目标,需要进行的工作主要有:开发内部人力资源,即组织培训健康与安全监察员,以及为监察员履行职责提供所需设备;组织职业健康与安全宣传活动,包括分发宣传册和张贴广告、公布年度执行报告等;组织健康与安全代表研讨会;发布职业健康与安全条约;建立地区与国家职业健康与安全论坛;建立职业健康与安全事故调查队伍;制订全国职业健康与安全计划和监察审计计划。
(2)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Mine Health and Safety Inspectorate)
南非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最大的是矿山。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实行垂直管理、分工负责的体制。政府在矿产与能源部下设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由一位副部长担任监察局局长,设三名副局长。矿山健康与安全局下设四个职能处:矿山安全地区监察处、矿山设备地区安全监察处、矿山职业卫生地区监察处和综合处。每个地区监察处分别负责全国各省的相应的监察工作,监察处下设有科级单位。矿山安全地区监察处下设矿山安全科和矿山勘察科;矿山设备地区监察处下设矿山设备科;矿山卫生地区监察处下设职业保健科和职业医药科。
在全国9个省分设地区矿山安全健康监察部,每名副监察长负责3个地区矿山安全与健康部。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共有工作人员257人。矿山健康与安全局的任务是促使采矿作业在无害健康的条件下安全地进行。其职能主要为:制订安全采矿作业标准,并推广其应用;制订并推广应用采矿设备安全标准;制订并推广应用采矿作业的健康标准;行使辅助职能、提供监察服务。
(3)卫生部(Department of Health)的卫生局
卫生部是负责全国医疗卫生领域工作的政府部门,不具体管理医院、门诊部和各团体的卫生工作,这些工作归省管理部门和地方机构负责管理。卫生部的基本任务是制定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政策和方针,以保证全体人民能获得基本的卫生服务。卫生部与其他部门协调工作,共同负责保护和促进人们的健康。卫生部负责管理几个专门的团体,包括:国家病毒学研究所和国家职业卫生中心等。
卫生部下属机构主要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卫生局(Health Service Delivery)和卫生规划局(Strategic Health Programs)。卫生局下设法规处;卫生处;医院服务;人力资源处;疾病预防处;卫生和福利协议和工业关系处等机构。卫生处下辖的国家职业卫生中心;环境卫生、卫生促进科、职业病医药科和赔偿委员会。
国家职业卫生中心(National Centre for Occupational Health(NCOH))国家职业卫生中心下设3个理事会。职业医药与流行病研究理事会(Occupational Medicine and Epidemiology);病理研究理事会(Pathology); 职业卫生和中毒研究理事会(Occupational Hygiene and Toxicology)。国家职业卫生中心主要任务是:预防发生与工作有关的疾病。
2.企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机构
南非企业一般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检查员,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雇主应负责雇员安全生产。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雇主应负责雇员安全培训。矿工在入矿工作台之前要进行安全基础知识培训;第二年进行顶板控制等基本安全知识培训;第三年进行顶板控制、防尘、防火等专业知识培训。如果承包商承包工程,亦应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工人进行安全培训。雇主应对承包人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
根据南非法律,企业要建立健康与安全委员会,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
职业健康与安全委员会在有2名或2名以上健康与安全代表的企业要建立健康与安全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由雇主根据以下原则决定:如果在一个工作场地已有一个健康与安全委员会,那么所有的健康与安全代表都应是委员会的成员;如果在一工作场地有2个或2个以上的健康与安全委员会,那么每个健康与安全代表应至少是其中一个的成员。雇主也可以任命其他人选作为雇主的代表进入委员会,但人数不得多于健康与安全代表的人数。
矿山健康与安全委员会。南非《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规定,每座拥有100名或100名以上雇员的矿山,应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健康与安全委员会。每个健康与安全委员会一般由以下人员组成:至少4名代表,与雇员代表人数相同或少于雇员代表人数的雇主代表。健康与安全委员会的权力和义务包括:代表雇员参与健康与安全领域有关事项的协商;有权向矿山监察局局长要求审查操作规程;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信息;有权要求监察员按照法律进行调查和要求监察局长按照法律进行质询;负责筹备委员会的会议,并在会议上向健康与安全代表作报告。
3.南非健康与安全社会中介机构
在南非提供安全生产领域服务的中介组织主要有职业安全协会和负责矿业安全服务的矿业协会。此外,南非根据《矿山安全与健康法》成立了若干由政府官员、企业雇主和雇员代表组成的机构,这些机构致力于改善矿山安全与健康。
(1)职业安全协会(National Occupational Safety Association)。南非职业安全协会于1951年4月11日在比勒陀尼亚成立。该协会通过“五星级安全评估”、安全奖励、咨询服务、出版《安全管理》杂志和组织会议等方式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五星级安全评估”是协会雇佣安全健康专家对企业生产的危险程度、管理系统、各部门的合作与协调情况以及制度的有效性进行量化和评估。NOSA五星级系统由5个主要领域的72个细目组成,这5个领域为:房屋管理;机械、电力便携式安全装置;火灾预防;事故调查和记录;以及组织管理。根据对这些领域的量化情况给企业打分,将企业的安全评为1-5个等级,91-100分为最高级,即五星级,代表安全状况最佳。
评估结果与企业缴纳的赔偿基金数额相联系,企业星级越低,每年缴纳赔偿基金数额越大;星级越高,则越少。协会通过技术咨询、法律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改进工作,提高星级档次。
(2)矿业协会 (Chamber of Mines of South Africa)。南非矿业协会于1889年10月5日成立,目前协会大楼在约翰内斯堡的Hollard大街。该协会由各独立的采矿金融公司和采矿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其成员公司所生产的矿产品产量占南非矿产的85%。矿业协会为其成员和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和服务,内容包括:工业关系、教育和培训、安全与健康、技术、通讯服务,以及提供采矿业的统计数据。
矿业协会下设矿山安全部,负责实施适合于采矿工业的矿山安全管理方案(MSMS)。矿山和作业经理按照该方案制定和贯彻适用于本企业或本组织的具体成本核算效益的安全管理计划,由安全部培训和配备采矿业的安全评审员根据MSMS提供的独特的量化方法对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打分,然后按五星级评定。并对达到五星级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矿山企业按照MSMS,经常举办安全竞赛和安全教育的活动。
4.南非健康与安全三方机构
(1)职业健康与安全咨询协会。协会由20名人员组成,职业健康与安全局局长任协会主席。其他人员包括:职业健康与安全局的1名官员、职工补偿委员或由其任命的1名人员、由国家卫生与福利部部长任命的1名人员、由矿主与能源部部长任命的1名人员;6名代表雇主的人员;6名代表雇员的人员;1名被部长认为具备职业安全领域知识的人员;1名被部长认为具备职业医药知识并由国家卫生与福利部部长推荐的人员;及1名被部长认为具有职业保健知识的人员。该协会的职能是:向部长作出与《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条款应用有关的或相关的政策建议;向部长提出有关职业健康与安全问题的建议;执行《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定的职能和劳工部部长的指令;在需要时实施调查和研究;筹备协会会议;向职业健康与安全局提供有关的建议;编写职业健康与安全标准;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和培训;收集和宣传职业健康与安全资料。
(2)矿山健康与安全理事会(Mine Health and Safety Council)。矿山健康与安全理事会是按照1996年《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于1997年6月30日建立的。由矿山健康与安全局资助和管理。该理事会的目的是向部长提供矿山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建议。理事会成员包括:采矿业雇主代表5人、采矿业雇员5人、政府部门代表5人、矿山监察局局长担任理事会主席。
该理事会下设3个常务委员会:采矿法规咨询委员会(Mining Regulations Advisory Committee(MRAC))矿业职业健康咨询委员会(Mine Occupational Health Advisory Committee)和矿山安全研究咨询委员会(Safety in Mines Research Advisory Committee)。
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就矿山健康与安全问题向矿产与能源部部长提供建议,包括(但不局限于)矿山复垦中有关健康与安全方面的立法;协调其下属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委员会的报告,与采矿资格审查机构就有关健康与安全问题保持联络;与任何其他关注健康与安全有关事物的法定实体保持联络;促进采矿业的健康与安全文化建设;至少每2年政府组织一次理事会会议,审查矿山健康与安全状况;每年递交一份健康和安全总体规划的报告,通过规定的程序获得批准,将副本送交财务部长。
矿山健康与安全理事会为提高采矿企业的安全水平,实施安全奖励方案,即设立一项有权威的安全奖项,授予安全水平高的采矿企业。该奖品为百万工作班无死亡事故奖杯和千个工作班无死亡事故奖杯。理事会近年促进了以下法规的发布:无轨机动设备指南;矿山废渣堆放指南;矿山事故和危险事件报告的规定;最低适用标准。理事会批准了2000年4月到2001年4月健康与安全研究方案经费3860万兰特。
采矿法规咨询委员会是在《矿山健康与安全法》颁布之前在自愿基础上成立的一个三方机构,曾经对Leon调查委员会提出的制定矿山安全与健康法规方面的建议有一定的影响。该委员会指定和培训了三方工作组就事故、受伤和调查;煤尘和可燃气体爆炸设备运行范围;职业卫生守则等项议题起草法规。
矿山职业健康咨询委员会指定了两个工作组,一个负责职业卫生守则有关事宜,另一个负责处理职业医药方面的问题。这两个工作组已草拟了有关的法规和指南。
矿山安全研究咨询委员会是1993年成立的。其成员按照1991年《矿产法》(Minerals Act)第26条第9款要求被指定,最初只有政治和雇主代表,1995年开始,雇员代表也加入其成员队伍。1997年6月根据《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第41条第2款、第44条第3款和第4款正式组建成为矿山健康与安全理事会的常设委员会。负责向理事会提出有关确定矿山健康与安全研究资金的标准;矿山健康与安全研究的项目,包括项目选择、成本、批准和实施评估;研究成果的公布。以及项目成本的管理等。
(3)采矿资格管理局(Mining Qualifications Authority(MQA))。采矿资格管理局是由政府官员、采矿工业的雇主和雇员三方代表组成的机构。它是根据1995年的《南非资格管理法》(South African Qualification Authority Act,缩写为:SAQA)和1996年的《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第41条第3款建立的。成员包括:采矿业雇主5人;采矿业雇员5人;政府部门代表4人;矿山监察局局长任该机构主席。MQA的职能是向矿产与能源部部长提供采矿工业的教育和培训标准的制定和资格评审方面的建议,从而通过教育和培训改善矿山的健康和安全水平。它是国家资格管理框架(National Qualification Framework,缩写为:NQF)的一个组成部分。管理局每3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管理局下设采矿资格管理办公室(MQA Office)和采矿资格管理委员会(MQA Committees)。办公室负责MQA的行政和技术事宜,贯彻MQA的政策。MQA委员会是常设委员会,成员有15人,分别由政府官员、雇主和雇员各5人组成。主席由MQA的官员担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向MQA提出制定和检查符合NQF特殊标准的教育和培训标准。该委员会下可设分会,设立与否由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