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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的八种基本型式

ISO出版的《认证的原则与实践》一书,将国际上通用的认证型式归纳为以下八种。

第一种:型式试验。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对产品样品进行试验,来检验样品是否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这种认证只发证书,不允许使用合格标志,只能证明现在的产品符合标准,不能保证今后的产品符合标准。

第二种:型式试验。加上事后在公开市场购买样品或到转运站抽样进行核查试验,即事后监督。这种需要在认证后对产品进行的抽样检查,称为核查试验,认证后的监督就是事后监督。

第三种:型式试验。加上通过工厂的样品核查试验进行事后监督。与第二种认证型式的区别在于,以工厂样品随机检验或成品库抽样检验代替市场样品的核查试验。

第四种:型式试验。加上通过对市场及工厂抽取样品的核查试验,进行事后监督。这种认证型式是第二种和第三种之和。从产品样品核查试验来看,样品来自市场和工厂两个方面,因而要求更加严格。

第五种:型式试验。加上对供方质量体系进行评定,并在以后对供方质量保证能力作复查,同时从企业及公开市场抽样作核查试验进行事后监督。这一型式的认证,既对产品作型式试验,又对与产品有关的供方质量体系进行评定。评定内容包括供方的质量体系对其生产设备、材料采购、检验方法等能否进行恰当的控制,能否使产品始终符合技术规范。第五种型式试验的认证通过后,可证实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供方,确能控制其生产活动,确能在标上合格标志前明确鉴别出不合格产品,将它们从合格产品中分离出来并加以纠正。

第六种:评定供方的质量体系。这一认证型式已逐渐被国际上所接受。ISO导则48《供方质量体系的第三方评定和注册导则》规定,对供方质量体系作评定的依据是ISO9000标准系列,但对供方质量体系的评定不能代替对产品的认证,因此通过质量体系评定的企业的产品不能使用合格标志,认证机构只给予与该产品有关的供方质量体系注册登记,发给注册号和注册证书,表明该体系是根据ISO9000标准系列中某一个质量保证模式作过评定,取得注册的权力。

第七种:批量试验。这是依据统计抽样试验的方法对某批产品进行抽样试验的认证。其目的在于帮助买方判断该批产品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这一认证型式,只有在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有效地执行。一般说来,这种型式的认证较少被采用。

第八种:全数试验。对认证产品作百分之百的试验后发给认证证书,允许产品使用合格标志。在某些国家只有极少数与人民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进行全数试验。

以上八种认证型式中,第六种是质量体系认证,第五种认证型式是最复杂、最全面的产品认证型式。但是,上述八种类型的质量认证制度所提供的信任程度都是相对的,即使是比较完善的质量认证制度也会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例如很难做到对全部出厂的产品由认证机构逐个地检验其是否符合标准。然而,一个比较完善而又普遍可行的认证制度可以保证产品实在最佳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使买主买到不合格品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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